良好的会风会纪是开好大会的有力保证。1月7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在近年来持续强化会风会纪的基础上,今年,大会又出台了七项措施,进一步严格会风会纪。
这七项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编造传播小道消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言论和行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参加与会议无关的各类聚会、娱乐活动,不得在驻地会客,不得接受礼品、纪念品;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和证件,不得转借他人或带入公共场所,防止丢失和泄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按程序请假,并告知所在代表团会风会纪监督员,凡未履行请假程序或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会的,每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期间擅自离会一小时及以上的,均视为无故缺席,会议结束后将予以通报;除有特殊情况外,与会人员均应驻会,闭会期间因故外出者要按时返回驻地;严格开展会风监督,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言行,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执纪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