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认真审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我省大气环境中央关注、百姓关心,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在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重要而紧迫。”代表们表示,出台一部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刻不容缓,这有利于明确责任义务、规范防治措施、强化责任追究,有利于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主要责任。代表们认为,草案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级政府的责任固定下来,并规定了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等,有利于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尽快改善我省大气质量。 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要制定区域煤炭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代表们认为,我省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大,必须下大决心削减燃煤总量,切实调优我省能源结构。杨慧代表建议,要高度重视农村燃煤问题,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改造提升农村燃煤炉具,大力推广优质燃煤。
审议中,代表们还纷纷围绕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刘永军代表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推动这部法律尽快落地见效。张砚平代表认为,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要出台有力措施鼓励百姓绿色出行,并限制大排量汽车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