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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 9:28:38
 
(2016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16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省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财税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强化税收征管,深挖增收潜力,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形成的巨大压力,完成了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治污染、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要求,向支持创新驱动倾斜,向推动调结构转方式倾斜,向生态环境治理倾斜,向改善民生倾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不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努力盘活沉淀存量资金,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总的看,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成绩来之不易。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全省税收收入增幅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4.6个百分点,省级税收收入下降1%;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刚性支出需求增长矛盾较大;部分市、县政府债务负担依然较重,还本付息压力加大等。

  2016年的预算安排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增长7%,这一目标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预期增长指标相适应,是稳妥可行的。支出预算安排贯彻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了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了对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生态治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保障了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总的看,2016年预算草案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本级预算。初审中发现,2016年预算草案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部分大额专项项目资金未能细化到项目,对下转移支付未按地区编列,交通部门政府性债务还款渠道未能明确等。省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发改委、环保厅、扶贫办、交通厅对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有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有的问题正在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财政预算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围绕结构性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措施。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研究把握国家政策动向,精准谋划对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保障政府应当承担的支出责任。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完善相关政策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好用活财政政策,为推进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财力支持。

  二、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 要研究落实财税支持和专项奖补政策,促进过剩产能的化解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保障,着力推进大气污染科学防控,水、土壤污染精准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修复,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继续加大各项民生投入,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财政扶持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三、坚持依法理财,不断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严格依法治税管费, 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搞虚收。要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调整与备案。要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未达到可执行程度的项目不列入预算,有效减少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要提高预算的透明度,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等,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四、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要加强对重点市、县财政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风险评估,保障基层财政平稳、健康运行,防范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要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规范政府融资举债渠道,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妥善安排到期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要继续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预算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 维护预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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