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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如何顺利落地
作者: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3 9:50:06
 

  不久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式启帷。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话题,两会期间,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

  针对一些省市曾出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因种种原因落空的现象,代表、委员认为,应解放思想,在产权方面按照宜控股则控股、宜参股则参股的原则,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打开机遇之门,释放改革红利。

  忽视任何一方的利益诉求,都会为改革带来阻力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国资委副主任王金洲委员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我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信心。

  王金洲委员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国企而言,可以促进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对于民企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而言,又意味着部分投资领域的放开,将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对于双方而言,都意味着巨大的改革红利。

  中视中光视觉健康服务连锁公司总经理陈千朗委员认为,有些民营企业具有很优秀的发展基因,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为国企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市场、技术等,推动国企加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尽管是项双赢的改革,但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就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诉求。陈千朗委员认为,忽视任何一方的利益诉求,都会给改革的深入推进带来阻力。尤其是在股权结构上,不应歧视任何一方。

  “按照宜控股则控股、宜参股则参股的原则,除特殊领域外,我省没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中国企的股权比例作明确规定。”王金洲委员介绍,这也意味着,我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划定了公平的起跑线。

  防止对企业微观经营过多过细地干预

  数据显示,目前我省由省国资委监管的26家国有重点企业中,只有8家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其余18家均为国有独资公司,资产证券化率仅为20%左右。“这说明我省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还很艰巨。”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武义青委员说。

  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会带来一个新的挑战:对于新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我省该如何监管?

  “应进一步确立和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出现对企业微观经营行为过多过细地干预。”武义青委员认为。事实上,从全国其他省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来看,这也是有的民营企业对参与混改心存疑虑的原因之一。

  按照我省《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我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将坚持这样的原则:法无授权,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日常运营,促进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到位。同时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切实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真正将这样一个原则落实到位,需要政府部门和股东切实管住自己的‘手’。”省政府参事、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赶顺委员认为,对于应该和能够让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坚决放手让企业自己去做,不去当“多事的婆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编织好一张大网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防止有人别有用心地打国有资产的主意。”李赶顺委员认为,应该规范操作流程,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编织好一张大网。

  冀中能源集团副总经理李建忠代表认为,对于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合理制定改革方案,体现对存量资产合理配置,盘活低效、无效、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在组建和注册混合所有制企业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和产权交易行为,规范国有产权流转程序。”王金洲委员认为,应按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同专业机构实施财务审计和资产价值评估。同时,要完善审核过程,纳入改革范围的法人财产要账实相符、价值公允,确保各类资本质和量真实可靠,加强对合作方资信、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此外,还应该充分保障改革重组企业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

  “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李赶顺委员认为,我省应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责编: 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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